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内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及其人员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包括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确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和其他施工作业项目。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略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修订,负责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安全资质预审或安全资质预审,负责对公司各有关单位及承包商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验证。在项目完工后,负责填写《承包商安全表现记录评价表》,并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4.3项目所属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的检查监督。